近日,司法部下發了《司法部關于表彰全國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決定》,對在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激勵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者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其中,民革廣東省委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民革廣州市委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廣東埔穗律師事務所主任唐以明榮獲“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唐以明熱心社會公益,積極投身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務,始終踐行人民律師為人民的服務理念,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為己任,獲得眾多委托人、受援人的好評。他還多次向廣州市法律援助基金會捐助善款,親自參與法律援助案件承辦、公益普法授課、公益法律咨詢、法援案件質量評比等,2021年11月被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司法廳評為“第四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