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覺以執政黨為師,將制度建設、作風建設貫穿于自身建設、履職盡責全過程,以制度建設構建作風建設的規范體系,以嚴格監督促進作風建設的落地落實。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機關規范化管理
民革全黨高度重視制度建設對于加強自身建設和促進工作的基礎保障作用。中央機關繼續推動規章制度的“廢、改、立”工作,將新增和新修訂的60多項制度匯編成冊,進一步提升機關制度管理水平。加大對制度落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理順工作流程,優化工作程序,充分發揮制度在提高工作效率、轉變工作作風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全面排查崗位風險隱患,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內控機制。民革各級組織也堅持用制度規范工作,如山東、湖南、青海等省級組織積極探索制度創新,制定修訂多項工作制度,努力構建覆蓋全面、運行高效的制度體系。
(二)增強服務保障能力,提高機關工作水平
民革中央機關嚴格落實集體決策研究制度,保障機關事務公開透明、科學民主,著力打造風清氣正的政治機關。針對機關工作薄弱環節逐項整改,為履行參政黨職能提供高效服務和有力保障。多措并舉拓寬學習渠道,采取部門集中學習和個人自覺學習相結合,提高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建設機關視頻會議系統,進一步發揮民革e家在參政議政方面的平臺作用,不斷推進信息化建設。堅持嚴管厚愛相結合,樹立重實干、重實績的用人導向,從嚴加強干部管理,拓寬干部選拔任用和掛職鍛煉渠道。對困難干部職工、離退休老同志開展幫扶慰問,努力豐富機關文化生活,營造團結和諧、奮發有為的工作氛圍。民革各級組織機關建設進一步加強,多省開展模范機關創建工作。如浙江省委會機關強紀律立規矩,層層簽訂廉政責任書,人人簽訂廉政承諾書,形成遵章守紀、清正廉明的風氣。
(三)強化內部監督工作,嚴守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研究制定《中央監督委員會委員履職辦法》,召開民革內部監督工作會議,開展內部監督有關紀要文件學習培訓活動,組織中央監督委員會委員和省級監督委員會負責人學習《政務處分法》,促進監督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認真妥善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及時與相關省級監督委員會和有關方面溝通情況,督促做好調查和協調工作,有效維護黨員合法權益。民革各級監督委員會委員列席本級和下級委員會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加大對領導班子的監督力度。推進各級內部監督機構建設,推動民革內部監督工作向縱深發展,天津、廣東兩省在今年實現省轄市級組織監督委員會全覆蓋。分層分類深入開展廉政警示教育,遼寧、江蘇、安徽、寧夏等多個省級組織舉辦處級實職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活動,取得良好效果。